一、申請期限: 114.10.31
二、申請方法:學校受理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 6 個月以上之低收入戶子女或孤兒
(二)113 學年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之國二至國三生
五、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學年成績單
(三)低收入戶證明
(四)父母雙亡之學生須提出除戶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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