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 第三點、第四點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含過境轉機),行前應確實依上開規定期限內辦理通報作業,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併同通報表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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