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14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90103304B 號令修正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本校 113 學年度
一年級新生依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壹名名額。
二年級在校生依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貳名名額。
三年級在校生依教育部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貳名名額。
113 學年下學期(依據 113 學年上學期成績考核)獲獎學生五位均審核通過,待獎金入公庫後,核撥予以下同學。
高一忠 潘昀蒨,高二忠賴羨壹, 高二孝許哲豪,高三忠 莊翔宇
實施辦法依據上述函文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