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簡章增訂說明,係依據教育部 109 年 3 月 20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90042146 號函同意備查及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 109 年 3 月 23 日技專校院招策字第 1090000143 號函「因應疫情應變機制」訂定,並經 109 年 3 月 18 日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09 學年度緊急事件處理小組第 1 次會議決議通過。
二、旨揭入學招生訂於 109 年 3 月 23 日至 27 日報名, 109 年 4 月 7 日至 4 月 30 日辦理第二階段複試項目,為保障受疫情影響或配合防疫而無法應試之申請生權益,惠請輔導申請生依其個案受疫情影響之原因,填具「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專案申請生特殊需求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於第二階段到校複試前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始具備專案申請生資格。
三、專案申請生如因疫情影響而無法參加第二階段到校複試或技專校院校系(組)、學程因疫情影響無法辦理第二階段到校複試評分項目,其第二階段到校複試、甄試總成績、錄取及報到、遞補規定,悉依本增訂說明辦理。
四、專案申請生與一般申請生參加第二階段複試時,均須於各校系(組)、學程規定日期前,依規定方式繳交資格審查證明(或資料)及複試費,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
五、前揭所提之專案申請生特殊需求申請表及第二階段到校複試及錄取報到簡章增訂說明,業已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