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辦之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案,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選務工作事項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及「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等3項,其給予公假、補休及公假期間代課鐘點費等方式,說明如下:
1、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核給公假4小時,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前往參加。
2、投票日前一日至區公所點領選票與佈置投開票所:
(1)教師擔任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發票管理員(指派點領選票者)之選務工作,當天以公假登記,並依當天實際課務至多支給4節代課鐘點費,請學校確實掌控覈實補助,不得有浮濫之情事。
(2)其它擔任選務工作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並請以課務自理或無課務時段參加。
3、投票日當天擔任選務人員之教師,予以公假登記,另考量當天教師無課務,且已領有工作津貼,同意給予補休1天,並於投票日後2年內擇無課務時段或自行調課方式補休完畢,補休期間不另支給代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