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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梁家綺 - 最新 | 2023-09-12 | 點閱數: 858

    
  公告如附件,請參考使用。

 

        【113.5.9 補充說明】
      1.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已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06 日進行修正,將於 113 學年度修正於本校學生手冊。

  2. 在此先以補充說明方式將校園性別事件防至準則第八條與第九條規定納入學生手冊中:

第 8 條

1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2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而有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與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3校長或教職員工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及陳報學校或學校主管機關處理。

第 9 條

校長或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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