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
112年「友善校園創意貼圖徵稿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貳、目的:
鼓勵學生發揮創意,設計友善校園「反毒、反黑、反霸凌」創意貼圖,可運用於 Line 圖貼以及作為本處教育宣導及文宣品的形象代言作品,藉以加深視覺印象並提昇宣導成效,建立「無毒、友善」的校園。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肆、參加對象: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部)具有學籍之學生(三年級學生如參賽獲獎,畢業後須配合學校完成禮卷領據簽收)。
伍、報名方式及件數:
一、依據本處 111 學年度軍訓工作績效評核編組,甲、乙組學校每校 1-2 件,丙組學校自由參加(如附件 1)。
二、請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 17 時前將報名表(如附件 2)、作品切結暨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3)、光碟(內容需含主要圖片*1 、貼圖圖片*8 、標籤圖片*1 ,檔案格式及大小請參閱圖片設計規範)及作品(範例,如附件 4-2),以郵寄或專人送達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教官室(地址:臺南市中西區大埔街 97 號),逾時不受理;另將報名表可編輯電子檔及 PDF 檔上傳本處網站 (學校代號+校名+112 年友善校園形象貼圖徵稿) 『校園安全類』資料繳交區彙辦。
陸、競賽規則:
一、作品規格:
(一)「反毒、反黑、反霸凌」定義:
1.反毒: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2.反黑: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防制學生涉及不良組織。
3.反霸凌:防制校園霸凌事件。
(二)圖片設計規範:
主要圖片 |
貼圖圖片 |
標籤圖片 |
數量:1張 格式: PNG 大小: W240xH240pixel |
數量:8張 格式: PNG 大小(最大): W370xH320pixel |
數量:1張 格式: PNG 大小: W96xH74pixel |
*貼圖圖片大小尺寸,請以偶數為基準單位。
*解析度: 72dpi 以上,色彩模式: RGB 。
*每個圖片的檔案大小須小於 1MB 。
*請將背景透明化。(去背處理)
*每張圖片請獨立建檔,請勿將所有圖片置於同一檔案中。
(三)填寫作品內容(以中文 50 至 150 字敘述名稱、圖貼及色彩涵義等),列印作品說明書(A3 格式,如附件 4-1),並居中裱貼於 4 開規格(53cm*41cm)之黑色西卡紙裱板上(完成作品範例,如附件 4-2 )
(四)完成作品不得標示足以辨識學校、班級或任何與作者有關之資料,違者一律不予納入評選。
二、作品可採共同創作(每件作品以 3 人為上限)。
三、參賽作品不得有跨校學生參與創作之情事,違者取消競賽資格,並函請權責單位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四、配分標準:
(一)主題意象: 40%
(二)創意構圖: 30%
(三)繪製技巧: 30%
五、評分方式:由本處遴聘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並依配分標準評定各作品分數。
六、參賽作品不得有色情、暴力、涉及人身攻擊、損及社會風俗及涉及政黨政治等內容。
七、評選之作品如有成績同分者,則依序(一)主題意象(二)創意構圖(三)繪製技巧之順序比較分項成績,比序在前且成績較高者排名在上位【例如(一)分項成績較高者排名在前,假設(一)分項成績仍同分者則比較(二)之分項成績,依此類推】;如前揭分項成績均同分者,則由評審委員會議討論決定之,並以各獎項名額為限,不得增額獎勵。
八、參賽作品如不符合競賽規則者不予評選。
柒、獎勵:
一、獎項名額及獎勵方式:
第一名:錄取乙名( 5,000 元禮券、獎狀乙幀)。
第二名:錄取乙名( 3,000 元禮券、獎狀乙幀)。
第三名:錄取乙名( 2,000 元禮券、獎狀乙幀)。
佳 作:錄取 14 名(各頒發 1,000 元禮券、獎狀乙幀)。
二、主辦單位有權視參賽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決定獎項名額「從缺」。
三、獲獎名單由主辦單位函發參賽學校;另將禮券及個人獎狀送請學校於公開場合頒發表揚。
四、獲獎之禮券以發給參賽學生為主,其餘人員不得領取。
五、參賽學生及指導教職員得由學校依權責另以敘獎。
捌、一般事項:
一、參賽人應擔保參賽作品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出版或商品化,以及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且不得有抄襲、仿冒、翻譯、改作、損及主辦單位名譽及善良風俗、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等違法侵權情事。
二、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或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人應自負法律責任,絕無異議,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已獲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禮券、獎狀等獎勵;另,若獲獎者將相關權利轉讓第三者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頒發之禮券與獎狀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三、智慧財産權轉讓及授權:
參賽人同意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商標、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産權皆無償轉讓及授權主辦單位永久所有,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公開使用、印製成宣傳品及媒體刊登之權利,以作為教育宣導使用,不另支付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人皆需要簽署「作品切結暨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如附件 3)。
四、凡報名參加競賽者,皆已閱讀充分了解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競賽之各項規定。本計畫若有任何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
五、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人自行視需要備份留存。
六、獲獎之禮券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法規扣繳所得稅。
七、請國立臺南女中教官室惠予提供行政支援相關事宜。
玖、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本處 112 年「維護校園安全工作」經費
項下支應。
拾、本案承辦人:
教育部臺南市第一聯絡處:助理督導王凱亮
電話:( 06 ) 2288585 ,傳真號碼:( 06 ) 2280242
拾壹、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