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24 日臺教學(六)字第1080188171號函辦理。
二、國防部訂於 109 年 4 至 7 月間,區分 4 梯次搭乘軍艦前往太平島實施旨揭研習活動,全程共計 9 日,援例開放各縣市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之國中小學教師參加第 4 梯次活動,以強化全民國防知能。
三、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如下:
(一)參加教師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
(二)報名時間:自即起至109 年 2 月 20 日(星期四)止,免備文逕送「報名表(如報名簡章附件 1)」、「切結書(如報名簡章附件 7)」紙本正本各 1 份及「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相關佐證資料(格式不拘)」1 式 2 份至臺南市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承辦人處,以利彙辦。
(三)本案採不連續參加為原則,往年未曾參加者優先;由教育局推薦國中及國小教師各 1 至 2 員(最多共 4 員),如報名人數超過推薦人數額度,將由教育局進行初步審查後薦報,並核予國防部錄取者公假參訓。
四、檢附旨揭活動報名簡章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