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2 年度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辦理日期: 112 年 8 月 14 日、 16 日及 17 日(星期一、星期三及星期四),計 3 天,共 23 小時。
三、上課地點:崇明國中 3 樓會議室(臺南市東區崇明路 700 號)。
四、參加對象(依下列順位錄取):
(一)第一階段:本市所屬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尚無取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證書者,請務必派員參加,研習代碼【281179】。(該員亦須持有進階證書)
(二)第二階段: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 111 學年度性平會至少 1 位委員(含主任委員)取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證書,若無者請務必派員參加,研習代碼【281180】。(該員亦須持有進階證書)
(三)第三階段:本市所屬高中以下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若對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議題富有熱忱且已取得進階證書者,研習代碼【281182】。
(四)第四階段:本市執業律師或其他對校園性別事件議題富有熱忱且已取得進階證書者。
五、參加人數:以招收 60 人為原則,額滿截止。
六、報名方式:第一至三階段招生對象者,請至學習護照報名;第四階段招生對象,請填寫 google 表單 https://forms.gle/oVv2jrULgHFM7BVa7 ,或掃描右圖 QR code 報名,將依先後順序錄取,錄取名單於 112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於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若有問題,請洽 06-2907261#841 崇明國中輔導主任。
七、本案聯絡人:崇明國中陳怡潔主任,聯絡電話: 06-2907261 分機 841 。
八、補充說明:
(一) 請承辦學校核予所屬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並課務排代。
(二) 請各校准予參加錄取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前往,若為周末假日辦理之研習請核允正式編制之教師(含代理老師)兩日共 16 小時補休,全程參與者核發 23 小時研習證明書。
(三) 全程參與者,核發 23 小時研習證明書,並提交市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納入本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
(四) 本研習提供午餐,請自備環保杯筷。
(五) 因應疫情防治,請全程配戴口罩,另視疫情警戒調整本案辦理方式。
九、檢附旨揭培訓計畫(含課程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