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2 年度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辦理目的: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提升學校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8 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防治教育專業人員相關知能。
三、辦理日期: 112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至 6 月 17 日(星期六),計 3 天,共 18 小時。
四、上課地點: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榮欽視聽教室。
五、參加對象及人數:擔任執行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8 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之教師(輔導人員或曾為行為人者勿參加),名額共 60 人,額滿為止。
六、報名方式:請於 112 年 6 月 9 日(星期五)前至本市教育網路中心學習護照系統登錄報名,課程代碼: 267260 。
七、本案聯絡人:南寧高中柯馨淳主任,聯絡電話: 2622458 分機 36 。
八、補充說明:
(一)請承辦學校核予所屬工作人員公(差)假登記,並課務排代。
(二)請各校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排代。
(三)需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並依規定簽到退,不得缺課與遲到早退(每堂課遲到 15 分鐘以上者,該堂課不計時數)。全程參與者,始發給 18 小時培訓研習證明書。
九、檢附旨揭培訓計畫(含課程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