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2 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辦理。 二、辦理時間、地點: (一)全市性教師交通安全增能研習,訂於 112 年 8 月 15 日假新市區大社國小辦理。 (二)開放學校申請自辦教師增能研習計 10 校,每校補助講師費、補充保費、研習教材費等 1 萬元。 三、旨揭教師研習為本市各級學校交通安全教育考評項目(第 2 項),請各校踴躍申請辦理及鼓勵教師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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