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20009266 號函轉教育部 112 年 1 月 17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20006511 、 1120006565 號函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112 年
1 月 13 日院臺消保字第 1125001342 、 1125001347 號函辦
理。
二、有關旨揭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
宅租賃常見糾紛問答集,教育部業已透過「教育部賃居資
訊服務網」及「Formosa 雲端租屋生活網」系統公告、訊
息發送等方式傳達。
三、為使學校師生明確掌握正確租屋訊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
處據以增修旨揭問答集部份內容,請貴校將相關資料持續
以多元化方式(例如:登載於學校之官網、專區、社群網站
或校內電子郵件等)協助宣導周知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