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文化局修正公告登錄本市傳統工藝「竹籠茨」類項相關資料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111 年 12 月 29 日南市文資字第 1111676784A 號函辦理。
二、旨案依據「行政程序法」,修正原公告 111 年 11 月 3 日南市文資字第 1111414637A 號函(教育局 209164 號公告)「登錄傳統工藝及認定保存者公告表」中,缺漏項目之登錄理由。
三、檢附文化局來函及修正公告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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