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42626 號函辦理。 二、請依本府 111 年度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細部執行計畫,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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