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4 月 2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90060253 號函辦理。
二、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教育部將視疫情情況調整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之實務探討課程辦理期程,惟因延期辦理研習課程,致 108 學年度認證研習檢核年限期滿之教師,無法如期完成培訓研習者,得延長研習時數檢核年限一年。
三、前揭所指得延長研習時數檢核之認證教師,僅限參與 106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及 107 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調整後各年度認證申請年限對照表如附件。
四、有關本案資格認定疑義,請逕洽計畫研究助理曾勤樸先生( 02 ) 7749-1228 , ntnutdo@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