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獎學金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4-08-26 | 點閱數: 5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3 年 8 月 23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31179730 號函辦理。
二、濟助對象對象:
(一)「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二)「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
(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三)「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四)其他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符合上數項者,另以個案辦理。
三、申請項目及申請方式
(一)「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二)「學生急難濟助」: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
助。
(三)『醫療急難濟助』: 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醫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
有看護需要,當次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貳仟伍佰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
壹萬貳仟伍佰元為上限)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四、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一)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
濟助一次為原則。
(二)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五、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
災害證明等
六、其餘資訊,請參閱行天宮網址(http://www.ht.org.tw)。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倒數計時

第二次定期評量:12/03、04
:::

快速登入

站內搜尋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計數器

今天: 198198198
昨天: 3536353635363536
本週: 1051210512105121051210512
本月: 198198198
總計: 1896591189659118965911896591189659118965911896591
平均: 11141114111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