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登記日期及地點
日期: 109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8:00-16:00
109 年 3月 28 日(星期六)8:00-12:00
地點:沙崙國中教務處
二、招生名額:新生人數招收 4 班,每班 30 人,合計招生人數 120 人 。
三、本校為總量管制學校,入學管制順序為:
順位排序 | 資格說明 | 繳驗證件 | 錄取方式 |
第一順位 | 新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其中一方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 |
1.當年度錄取通知單 2.戶口名簿 3.新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其中一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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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 | 有兄姊就讀本校之學區新生 |
1.當年度錄取通知單 2.戶口名簿 3.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
第三順位 |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子女或孫子女(須設籍本市) |
1.當年度錄取通知單 2.戶口名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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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順位 |
設籍本校基本學區之新生 (大潭、武東、沙崙) |
1.當年度錄取通知單 2.戶口名簿 3.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
第五順位 |
設籍本校共同學區之新生 (崙頂、六甲、歸南) |
1.當年度錄取通知單 2.戶口名簿 3.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
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 |
※【備註】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列舉如下:
1.自有房屋所有權狀。
2.法院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4.經學校新生入學審查委員會查證於登記日前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如:該房屋住址之水費、電費繳納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五、招生採登記制,並依入學管制順位招生,若該順位額滿,則依設籍時間先後依序錄取,設籍時間相同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排定順序。登記七日後公告錄取名單,因人數額滿未能錄取之新生,由本校主動輔導聯繫,並依家長意願改分發至鄰近未實施總量管制之學校就讀,得不受現行學區之限制。
六、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資優鑑定學生、依藝術教育法或國民育法設立之特殊才能班學生,及其他法令規定成立專班學生,不受本要點學區限制,惟仍需遵守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前述身心障礙學生之兄弟姊妹得申請至同一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