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 學金實施要點」及該會 112 年 8 月 8 日原民教字第 1120039324 號函辦理。
二、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旨案所稱清寒,係指中 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以下 者。旨案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 顧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申請作業規 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所附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 理。
三、旨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 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 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
四、旨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 1,500 元整 (即每學年 3,000 元整)、國中生每學期 2,000 元整(即每 學年 4,000 元整)。
五、旨案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 https://cip.ntcu.edu. tw ,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公告前項網 址,俾利學生與家長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 確保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