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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3-08-22 | 點閱數: 14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7 月 3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00141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自 110 年度起辦理「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引進外籍英語教師及全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以下簡稱全時助理)與本國籍教師共備課程或協同教學,俾營造校園英語溝通環境;另為協助全時助理及有興趣之本國籍與外籍人士精進教學專業,國教署已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暑期開設 TESOL 英語教學證照課程( TeachingEnglishtoSpeakersofOtherLanguages )。

三、旨揭課程資訊如下:

(一)課程時數:依「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總課程時數計 120 小時,其中實體互動教學課程計 40 小時、線上課程計 80 小時。

1、實體課程時間: 112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一)至 8 月 18 日(星期二)。

2、實體課程地點:高雄市立中山高級中學(高雄市楠梓區藍昌路 416 號)。

3、參與對象:國教署引進之全時助理、有興趣之一般民眾(本國籍及外國籍人士)。

4、課程費用:新臺幣(以下同) 5 萬 4,500 元,包括學費 5 萬 4,200 元、報名費 300 元。

5、報名網頁如下:

(1)國教署引進之全時助理: https://reurl.cc/AAYQ1K

(2)有興趣之一般民眾(本國籍與外籍人士): https://reurl.cc/2LV2Mr

四、其他事項

(一)取得旨揭課程結業證書之國教署引進之全時助理,得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規定,向所聘學校申請修習英語教學證照津貼。

(二)符合下列資格且取得旨揭課程結業證書之外籍人士,得於 TFETP 計畫網站(https://tfetp.epa.ntnu.edu.tw/)提交相關資料後,申請擔任外籍英語教師。

1、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或通行語言為英語,各國之官方語言或通行語言依外交部認定。

2、已取得獲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學士學位或更高學歷。獲認可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名單以教育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查詢系統所列校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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