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 6月 3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73171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該署委託國立和美實驗學校辦理,報名相關事宜請參閱該署研習實施計畫(如附件),請各校鼓勵符合參與對象之教師報名,並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如有本案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潘主任及洪小姐(電話: 04-7552009分機 801及 816)。
三、另,經查本局 109學年度國中小新住民子女及原住民學生統計,請前揭學生較多之學校,指派符合參與對象 1名報名本案研習,出席學校如下:
(一)國中:新東國中、永康國中及歸仁國中。
(二)國小:海佃國小、永康國小及永信國小。
四、檢送旨案研習實施計畫 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