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76921 號暨本局 110 年 3 月 31 日南市教專字第 1100429097 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致各級學校停課,影響認證教師參與研習、公開觀、授課、申請及繳交認證資料之期程,為顧及認證教師之權益,爰擬延長「107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及「108 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認證研習時數檢核期限一年,調整後各年度認證申請年限如附件。
三、原 109 學年度認證收件期程(原訂 110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不另更動,倘認證教師不及於前述期程送件,得於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辦理之增辦審查作業期程送交認證審查資料。
四、倘有認證審查相關疑問,請逕洽計畫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專任助理:(02)7749-1228 。另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02)2311-3040 轉 8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