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14 日臺教師(二)第 1100005259 號函辦理。
二、招生簡章如附件,歡迎現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等踴躍報考。
三、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 4 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進修機會。
四、依「師資培育法」第 8 之 1 條第 1 項規定及本部 109 年 2 月 17 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 105 次會議審議通過,最近 5 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累計滿 6 學期且現職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五、報名日期至 110 年 1 月 22 日下午 5 時止,詳細報名方式等資訊請參閱旨揭簡章,或至國立清華大學招生相關資訊網查閱(http://gitll.site.nthu.edu.tw/p/412-1137-17940.php?Lang=zh-tw);如有未盡事宜請洽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專任助理張筱茜小姐,聯絡電話: 003-5715131#73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