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8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98448 號函辦理。
二、旨案博幼基金會規劃辦理之研習課程尚符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架構所列課程主題(含學習扶助之目的與推動機制、低成就學生心理特質、學習動機及教學經營實務案例、科技化評量系統測驗結果應用、分科學習發展、教材教法與教學策略)。
三、本案貴校所屬教師,於 109 學年度全程參與上開研習課程且通過該研習評量者,得採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非現職教師 18 小時研習時數。
四、檢送旨揭研習課程對照表及課程表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