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2 月 12 日部退五字第 1135777774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二、旨揭解除列管期間,退休公務人員如有因再任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致停發其退休給與情形者,請依規定恢復其權利並補發退休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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