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兼職同意辦法第 4 條規定及其立法說明,為期機關實務運作之順遂,對於公務員兼職申請書應載明之事項及範本,業由銓敘部定之。另考量現行實務上已普遍運用電子化作業模式處理公務事項,是上開申請書得以書面或電子文件提出申請,並得由各機關依需求調整項目及格式。
2.「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均依公務員服務法訂定之。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3.本校公務人員或兼行政教師,如有符合公務員服務法之兼職條件者,請依來文規定填寫附件申請書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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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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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計畫
Sinhua Elementary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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