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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111 年 9 月 6 日南市家教諮字第 1111147451 號含辦理。
二、透過媒合具有執照之專業輔導人員,到宅(校)提供符
合轉介對象且有意願接受專業晤談服務之家庭,以利經由
家長個人或家族輔導,加強家人間正向互動技巧,提升親
職教養知能。轉介 指標參閱附件。
三、如有需求請於 9 月 12 日前洽輔導室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