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所列為低收入戶有案,能提出證明或家境清寒經班級導師出具證明者。
2、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日常生活表現無任何曠課、警告以上紀錄者。
符合以上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即日起至 3 月 30 日截止,本校有 9 個名額,每名 3000 元。請至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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