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113學年度輔導科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
發實施要點等有關規定。
科別 |
代理教師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輔導 |
增置專長教師員額 (協助管樂團管理) |
1 |
1 |
113/8/1-114/7/31(實際期間以市府教育局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因不適任案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一)倘第 1 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 2 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 1 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 2 次招考、第 3 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二)倘第 1 次招考、第 2 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 3 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 2 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 3 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一、一次公告時間:自113年7月5日(星期五)至7月12日(星期五)。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hjh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
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教育公告/學校校
務資訊(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等)。
第1次報名時間 |
113年7月5日(星期五)至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不受理)。(假日不受理,7/6(六)可受理) |
第2次報名時間 |
113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不受理)。 |
第3次報名時間 |
113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06-5902269#220。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各一份。(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請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 1 份(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七)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一、日期:
第1次甄選日期 |
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起(請於上午 9 時 15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2次甄選日期 |
113年7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起(請於上午 9 時 15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3次甄選日期 |
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起(請於上午 9 時 15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大穆降大樓一樓教室。
一、試教( 50%):
(一)範圍:
科目 |
版本及試教範圍 |
輔導 |
版本不限,以七、八年級教材,自行選定一課試教 |
(二)時間:每人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 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
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第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2時 |
第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3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2時 |
第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2時 |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1次成績複查 |
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
第2次成績複查 |
113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
第3次成績複查 |
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4時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3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時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4時 |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shjh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
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5902269#261 (人事室) 信箱:angel1205@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5902269#240 (輔導室)
七、考試相關事項:06-5902269#220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