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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心怡 - 教務處 | 2024-07-01 | 點閱數: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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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113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

發實施要點等有關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科別

代理教師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國文

懸缺

(兼學習扶助或體育班課業輔導老師)

2

3

113/8/1-114/7/31(實際期間以市府教育局核定為準。)

數學

懸缺

(兼學習扶助或體育班課業輔導老師)

1

2

113/8/1-114/7/31(實際期間以市府教育局核定為準。)

美術

懸缺

(協助學校行政相關事宜)

1

2

113/8/1-114/7/31(實際期間以市府教育局核定為準。)

體育

懸缺

(兼任午餐執秘)

1

2

113/8/1-114/7/31(實際期間以市府教育局核定為準。)

特教

情巡班

育嬰留職停薪

1

2

113/8/1-114/7/31(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因不適任案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第 4~5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一)倘第 1 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 2 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 1 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 2 次招考、第 3 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二)倘第 1 次招考、第 2 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 3 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 2 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 3 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三)倘第 1 次至第 3 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 4 次招考,並公

告尚餘缺額。倘第 3 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 4 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四)倘第 1 次至第 4 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 5 次招考,並公

告尚餘缺額。倘第 4 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 5 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自11371日(星期一)至712日(星期五)。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hjh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

          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教育公告/學校校

務資訊(https://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及後續場次,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1次報名時間

11371(星期一)113712(星期五)上午9~下午4(逾時不受理)(假日不受理,7/6()可受理)

2次報名時間

113716(星期二)上午9~下午4(逾時不受理)

3次報名時間

113718(星期四)上午9~下午4(逾時不受理)

4次報名時間

113722(星期一)上午9~下午4(逾時不受理)

5次報名時間

113724(星期三)上午9~下午4(逾時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06-5902269#220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各一份。(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請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 1 份(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七)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 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1次甄選日期

113715(星期一)上午930分起(請於上午 9 時 15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2次甄選日期

113717(星期三)上午930分起(請於上午 9 時 15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3次甄選日期

113719(星期五)上午930分起(請於上午 9 時 15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4次甄選日期

113723(星期二)上午930分起(請於上午 9 時 15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5次甄選日期

113725(星期四)上午930分起(請於上午 9 時 15 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大穆降大樓一樓教室。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 50%):

    (一)範圍:         

科目

版本及試教範圍

國文

版本不限,以七、八年級教材,自行選定一課試教

數學

版本不限,以七、八年級教材,自行選定一單元試教

美術

版本不限,以七、八年級教材,自行選定一單元試教

體育

版本不限,以七、八年級教材,自行選定一單元試教

特教

特殊需求領域-社會技巧

    (二)時間:每人10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 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

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 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 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1次甄選結果通知

113715(星期一)下午2

2次甄選結果通知

113717(星期三)下午2

3次甄選結果通知

113719(星期五)下午2

4次甄選結果通知

113723(星期二)下午2

5次甄選結果通知

113725(星期四)下午2

  • 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1次成績複查

113715(星期一)下午3時前

2次成績複查

113717(星期三)下午3時前

3次成績複查

113719(星期五)下午3時前

4次成績複查

113723(星期二)下午3時前

5次成績複查

113725(星期四)下午3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1甄選結果公告

113715(星期一)下午4

2甄選結果公告

113717(星期三)下午4

3甄選結果公告

113719(星期五)下午4

4甄選結果公告

113723(星期二)下午4

5甄選結果公告

113725(星期四)下午4

  • 錄取人員須於 113 7 月底前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確實日期再另案通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shjh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

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暨「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06-5902269#261 (人事室)     信箱:angel1205@tn.edu.tw

    六、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5902269#240 (輔導室)

    七、考試相關事項:06-5902269#220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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