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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姿琪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24-05-22 | 點閱數: 78

說明:

一、依據市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5 月 16 日部銓五字第 113570499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二、有關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自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如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請依銓敘部函示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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