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陳心怡 - 教務處 | 2024-03-18 | 點閱數: 87

(1) 若是簡短幾聲,無法確定在哪個位置,先詢問學生,請他自行承認。

      無人承認時,請監考老師多在該區域走動,若沒有後續聲響,則考完試後再行宣導,並請監考老師在試卷袋中紀錄。

   (2) 若是鈴聲不斷,請先找出發出聲響的袋子,將它拿到走廊,若有巡堂人員,再請巡堂人員帶去學務處,或是請監考老師通知學務處或教務處到現場帶回,再請學生自行到學務處領回。     

   (3) 若是裝置在身上發出聲響,則要求學生將裝置關機並交至講台處。

   (4) 以上情形,擾亂試場秩序,依校規處份。並扣該科分數 10(非隨身)或 20 分(隨身),寫作則扣一級分,模擬考則扣一等級標示。

  備註:故請於段考及模擬考時,學生的抽屜需清空、書包手提袋放置於教室前後。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