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陳怡淇 - 學務處 | 2024-01-29 | 點閱數: 50

臺南市慶祝 113 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辦法

一、宗    旨:慶祝中華民國 113 年青年節,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臺南市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臺南市青年節籌備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聘請當地適當人士 3 至 5 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 18 歲以上, 45 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 68 年元月 1 日以後,民國 9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六、表揚方式:
(一)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推薦表如附件)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其餘請在青年節慶祝活動中自行隆重表
揚。
(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    則:
(一)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其優良德行、傑出成就
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 120-150 字),並請附上
佐證資料(需附上良民證)以供評選委員審查。
    (二)自傳 1 篇( A4 、 16 號字、橫式打字, 1200 字為限)。
       (三)大頭照 1 張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
照片) 2 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
(四)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請於 113 年 2 月 17 日(星期六)前電子檔傳送 981021@cyc.tw 服務組郭美秀組員彙辦。
(五)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