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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李佳容 - 學務處 | 2023-06-13 | 點閱數: 68

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1 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2 年 6 月 1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20094089 號函辦理。
二、考量 COVID-19 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辦理旨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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