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辦法
一、 個人申請: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新住民需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單親母親皆可個人報名。
二、 推薦申請:
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可依據本辦法向主辦單位推薦或申請,申請人簽名欄須由本人親簽。
三、 已獲獎者不得重複申請。(每人限得獎一次)
貳、申請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20日起至112年3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參、申請應備文件
一、 推薦/申請表(需本人親簽,另若申請表上註明罹患疾病,需附上診斷證明)
二、 申請者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期需為112/1/20後,需含紀事內容)
三、 家庭狀況一、二、三(A4紙張大小)
四、 111年綜合所得稅及財產清單正本(請至國稅局或稅捐處辦理)
五、 依個人狀況提供其他相關文件(請以A4大小紙張送件,另個人或子女得獎獎狀,每人擇優至多10張為限)。
※若文件不齊將視為無效,不另行補件。
※參與之個人資料非經同意將保密不對外公開,以維護保障個人資料
※評審原則:
1. 在單親的過程中獨立負擔家計教養子女,並有突破困境的精神。
2. 親子教育關係佳、教養子女有成(可檢附子女相關資料)。
3. 其他特殊傑出事蹟或卓越表現(可檢附證明資料)。
4. 自我成長回饋社會。
5. 經濟狀況。
肆、頒獎與獎金獎品
一、 預訂頒獎時間為:112年5月6日(六),得獎名單與詳情將另行通知。
二、 每位得獎傑出母親可獲得獎狀及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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