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3 月 10 日府衛疾字第 1110301543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28378 號函辦理。
二、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增加 4 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一)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二)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三)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四)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另台南市近日疫情升溫,採取較嚴措施,有關學校辦理之各項活動,拍照需佩戴口罩一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1 年 3 月 14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10043450 號函辦理。
二、遵循之防疫措施:
(一)對象:本市各級機關、學校。
(二)執行期間:自 111 年 3 月 14 日至 3 月 26 日止。
(三)防疫事項:有關本市各級機關學校辦理之各項活動於室 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需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