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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本校最新消息 | 2022-02-10 | 點閱數: 98
公 告 內 容 :
一、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6 及
17-1 條規定辦理,為符合一般勞工每 3 年至少 3 小時及新雇勞工職業安全
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之規定,針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實
施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可安排講師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 17 條第 3 項之附表 14 所規定之課程大綱進行至少 3 小時教育訓練或至職
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
(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觀看一般職業安全衛
生教育訓練課程,亦可抵充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 2 小時;另針對在
職勞工可至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
(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進行觀看,或至教育
部經勞動部認可所製作 4 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觀
看,該課程現放置於教育部教師 e 學院
(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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