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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塗絲佳 - 升學 | 2021-11-01 | 點閱數: 153

原條文:

「體適能」項目採計原則之成績證明:採體適能檢測站成績證明,學生至體適能檢測站檢測,由教育部統一提供格式,核發單位為檢測單位

修正後條文:

成績證明:採學校依教育部體適能檢測標準檢測之證明或至合格體適能檢測站檢測之證明 ,其同學年度之檢測成績擇一採計,檢測成績依教育部體適能網站所記載之成績為準 。調整採計方式為,學校檢測或體適能檢測站,擇一採計 。

 

意即:調整採計方式為,學校檢測或體適能檢測站,擇一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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