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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宥汐 - 榮譽榜 | 2021-02-09 | 點閱數: 321

臺南市第 60 屆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一、依據本局 109 年 12 月 25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91560501 號函續辦。
二、本計畫重要活動時程如下:
(一)報名期程: 110 年 3 月 26 日(星期五)至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
(二)初審時間: 110 年 5 月 5 日(星期三),並於當日下午 8 時以後於本局網站及本市科展專屬網站公布進入複審名單。
(三)複審時間: 110 年 5 月 22 日(星期六),各校學生務必於當日至現場(排定之到場時間,另案通知),以備必要時之解說。
(四)頒獎典禮時間: 110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假金城國中舉行。

三、本計畫重要調整內容如下:
(一)本市科學展覽會送件數,各國中學校規模普通班級數 6 班以上以及各國小學校規模普通班級數 18 班以上,至少推薦 1 件作品報名全市科學展覽會(頁 5 )。
(二)為鼓勵近三年第一次參與科展初審學校作品,擇優保障至少 1 件作品進入複審作業,採增額方式(頁 7 )。
(三)獎勵部分,增加本市優良指導教師獎勵,給予長期指導科展獲獎之教師獎狀及獎金(頁 11 、 33 )。
四、另為因應疫情,本市科學展覽會複審作品不採展板布展,調整為電子檔( PDF 檔)說明,電子檔請於於 11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前上傳至臺南市各級學校科學展覽平臺: http://sf.tn.edu.tw/。

「參展作品如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展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並停止參展三年。」;「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不得由指導教師或他人代為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並停止參展三年。」。

上述「停止參展三年」規定係 108 年 12 月增訂於 109 年第 60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爰第 60 屆(含)以後參展作品若有違反上述情事者,將依此條款停止參展三年。第 59 屆以前參展作品若有違反上述情事者,因參展當時尚未增修「停止參展三年」規定,爰不適用「停止參展三年」之規定。

展覽科別:
(一) 數學科
(二) 物理科
(三) 化學科
(四) 生物科
(五) 地球科學科
(六) 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機電與資訊)
(七) 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環保與民生)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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