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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卓德明 - 學生 | 2015-05-15 | 點閱數: 425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04 年 5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52040 號函辦理。
二、有關海外志工之建議:
(二)出國前 4~8 週,可至旅遊醫學門診,由醫師針對行程及個人健康狀況,提供進一步的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的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投藥。
三、有關留學生體檢之建議:
(一)當就讀學校要求留學生完成體檢及必要的預防接種時,由於有些疫苗需要間隔一段時間再接種第 2 劑、檢驗需要數天判讀時間,建議提早 6~8 週辦理留學生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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