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立新化國中108年度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公告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
(一)正取1名,備取數名。
(二)本校得擇優備取若干名,以補足本次缺額外,若3個月內缺額異動時依備取
序位通知報到,不另行辦理甄試。
三、僱用期間:自108年11月25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聘約到期可依工作表現考核是否於新的年度續聘)
四、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
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等情形。
(二)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
負法律上之責任: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 經合格醫師證明精神疾病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三)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足以勝任所指派工作者
五、工作時間及薪資:每日上班8小時(8:00~17:00),目前按月支薪23,100元
(隨基本工資調整),需加勞、健保及勞退。
六、工作內容:
(1). 門禁管理,依規定管制進出大門之人與車輛,校外人士或家長進入洽公依
規定登記,執勤人員對於到校推銷物品者,應嚴禁其進入。
(2). 郵件簽收、傳達與電話接聽。
(3). 校園開放之各項管制措施。
(4). 校門口及警衛室周圍清掃整潔與維護。
(5). 處理偶發事件及臨時交辦事項。
七、報名時間:108年 11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08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下
午 5時止。親自報名(上班時間)或以掛號寄(郵戳為憑)
712臺南市新化區中興路 722號 臺南市立新化國民中學 總務處收。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108年11月 22 日(五)上午 9 時 00 分於本校行政大樓一樓
圖書室。(請報名甄試人員於當日上午於8時50分前到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
視為放棄。)
九、錄取及報到:
(一)錄取公告:108年 11月 23 日 09 時以後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
者與備取者,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二)錄取者另行通知至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通知備取人員報到。
十、洽詢單位電話:06-5902269分機251事務組蘇組長。
十一、本校地址:台南市新化區中興路722號。
十二、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