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局補助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及請領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至 9 月 2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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