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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塗絲佳 - 教務處 | 2018-04-02 | 點閱數: 459

一、報名資格:

 1. 父或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之家庭。

 2. 具有以下情形,將列為優先評估獎助資格:

  (1) 符合政府規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或居住偏遠地區者。

  (2) 因父或母罹患癌症接受治療,而影響家庭收支之情形者。

  (3) 家境清寒,其他家庭特殊狀況,影響家庭經濟與孩子就學經專案人員評估確認者。

3. 申請成績標準:

  (1)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60分、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

  (2) 或具有特殊表現(: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

 4. 另需檢附「自傳感想」(描述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自己與家人的互動情形、對罹癌家人想說的話   

  與鼓勵、以及獲得獎助學金後想做的事情等。

二、名額與金額:全國上限100名,每名助學金10000元。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515日止,請向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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