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審議事宜,請轉知有意願申請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依規定期程提出申請
二、申請期程: 106 年 4 月 1 日(星期六)至 4 月 30 日(星期日)止。 三、實驗教育計畫申請書(如附件),請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網站文件下載區下載( http://nonschool.tn.edu.tw/download.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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