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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建忠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17-01-19 | 點閱數: 309

主旨: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持有之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 106 年至 108 年繼續委由聯邦商業銀行為發卡銀行,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發卡對象係符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或「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強制休假補助費(慰勞假補助費)規定,且編列該補助費預算者;原持有聯邦銀行國旅卡者,不須再換發新卡。 106 年度起申辦之新卡,聯邦銀行將一律核發附加「悠遊卡」或「一卡通」之「VISA 悠遊御璽卡」、「VISA 一卡通御璽卡」或「JCB 悠遊晶緻卡」,倘同仁原申辦之國旅卡未具悠遊卡或一卡通功能者,可重新申辦。
二、符合前項發卡對象人員,如尚未申辦聯邦銀行國旅卡者,請協助儘速完成申辦手續,以維同仁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權益。
三、檢附 106~108 年聯邦銀行「國民旅遊卡」優惠表、優惠 DM 各 1 份(請至公務入口網/應用程式列表/公文附件下載),如有任何疑義,可逕洽聯邦銀行業務承辦人(07)3326699 分機 7133 曾小姐,另客服電話請撥 0800-066-678 、(07)226-9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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