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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季蘭 - 本校最新消息 | 2016-12-26 | 點閱數: 332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學校藝術團隊設備經費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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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實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各級學校藝術團隊設備,提升學習品質,發展多元適性教育,期以公開及均衡資源之方式營造藝術學習環境,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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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報計畫:

    應檢附「申請計畫書」〈如附件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或委辦經

    費概算表」、「審查檢核表」〈如附件2〉、相關佐證資料或設備相片〈含  

    相關說明〉函送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於當年度預算額度內審查。

 (二)補助原則:

  1. 為平衡教育資源,縮短城鄉差距,偏遠地區學校優先予以補助。
  2. 參加本市市級以上各項藝術競賽成績卓越者,優先予以補助。
  3. 協助推動專案或大型活動成效卓著者,優先予以補助。
  4. 每校當年度補助經費以最高新臺幣15萬元為原則,新成立藝術團隊當年度補助經費則以最高新臺幣20萬元為原則。
  5. 連續兩年未受本案補助之藝術團隊,優先予以補助。

 (三)執行期程:

  1. 申請:各校於每年 1月 1 日至 20 日前提交申請計畫書。
  2. 審查、核定:本局每年 2月底前審查、核定。
  3. 執行:每年 2月至 8 月執行。
  4. 核結:當年度 8月底前。
  5.  

  各校提送申請計畫經費先由業務承辦單位進行格式審查,審查合格後由審查小組就其計畫內容、辦理方式、急迫需求性、設備必要性、使用效益、實際需求狀況及經費預算規模,進行綜合性評估,必要時得辦理實地勘查或訪視,以瞭解學校需求。

 (一)經費編列基準依照「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用途別科目名稱、編號及定義」 

    辦理,並以補助資本門經費為限

 (二)受補助經費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有結餘 

    款者不得支用。

 (三)當年度計畫經費執行未完成之學校,下一年度不得繼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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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校經費支用請依本局核定概算編列方式確實執行,並請於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檢附領款收據、委託收支清單、驗收證明書、結算明細表、財物採購契約及成果報告送本局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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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年度臺南市○區○○國民○學藝術團隊設備經費申請計畫書

一、計畫目標:〈請條列說明〉

二、現況/問題分析:〈請詳述申請經費之急迫性及必要性〉

三、計畫內容:〈請條列說明〉

四、執行期程:〈應規劃於○○○年○月○日前完成〉

五、預定進度:

時間

需執行天數

(含例假日)

累計預定進度(%)

累計預定支用(元)

關鍵查核點

(名稱)

        

 

 

 

俟核定經費補助

        

 

 

 

製作招標資料

        

 

 

 

完成招標發包

        

 

 

 

驗收結算

        

 

 

 

製據請款

六、預期成效:

七、辦理單位與人員:

姓名

單位

職稱

電子信箱

聯絡電話

 

 

 

 

 

 

 

 

 

 

 

 

 

 

 

八、經費預算:

()學校提報預算需求 (單位:元)

項次

項目名稱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說明

1

 

 

 

 

 

 

2

 

 

 

 

 

 

3

 

 

 

 

 

 

合計

 

 

 

 

 

    承辦人員:             會計單位: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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