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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建忠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16-09-08 | 點閱數: 324

一、本校教師105學年度在職進修,除已申請在案之教師外,欲新申請在職進修者,請於105913日(二)下班前至人事室申請,申請表如附件,可自行下載或向人事室索取。

二、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 10 條內容規定,教師須經同意進修後,取得較高學歷者,方可申請改敘。欲申請在職進修之教師,務必按規定申請,以免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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