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104學年度導師超勤時數請示單,請本校導師(請示人)簽完名後,於105年7月5日前送回人事室,由人事室統一陳送並辦理敘獎事宜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10月29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20960834號函示:本市教師每日出勤時間超過8小時但不足1小時之超勤時數,自102學年度起,得於同一學年度累計時數核予獎勵。
1.每學年累積總超勤時數30小時以上未達60小時經核定者,核予嘉獎1次。
2.每學年累積總超勤時數60小時以上未達90小時經核定者,核予嘉獎2次。
3.每學年累積總超勤時數90小時以上經核定者,核予記功1次。
二、本校102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之教職員工出勤時間管理要點規定:7時30分至8時為導師超勤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