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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建忠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16-04-08 | 點閱數: 377

主旨:函轉南投縣政府有關有意介聘至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及旭光高中附屬國中部之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至南投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南投縣政府 105 年 3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50059092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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