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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國財 - 人事主計法令宣導 | 2015-03-11 | 點閱數: 486

一、本案採一般甄選、推薦甄選,分別報名、分別錄取。國中錄取名額 60 名(一般甄選 30 名、推薦甄選 30 名);國小錄取名額 120 名(一般甄選 70 名、推薦甄選 50 名) 。
二、一般甄選部分,採自由報名方式;推薦甄選部分,由現任校長推薦校內人員:(一)國中部分: 1.推薦擔任學務主任之人員、 2.現任代理主任;(二)國小部分: 1.現任代理主任、 2.其它人員。

三、教育局訂於 104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含補件時間,逾時不受理)於本市東區東光國小東光館辦理報名及現場審查作業,正式錄取名單訂於 104 年 3 月 30 日(一)公布。凡有意願報名者,請依上開期程,備妥相關資料送件審查。
四、錄取人員一律參加儲訓,教育局預訂於 104 年 4 月至 6 月於本市東區東光國小及後甲國中辦理儲訓。

五、本市不採認外縣市自辦候用主任儲訓所核給之合格證書,故欲在本市受聘擔任主任者,仍須參加資績評比及儲訓,以取得本市候用主任資格。另對於已取得國家教育研究院所核發主任儲訓合格證書,本市一律採認。
六、其它未盡事項請詳閱候用主任甄選儲訓簡章,有關課程計畫及講師名單將另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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