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6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55855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各校教學現場能充分理解彈性學習課程之理念、精神,以及可行作法,進而具體落實所規劃發展之課程,特訂旨揭說明。 三、請所有教師據以進行校訂課程規劃、設計與實施。